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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 反垄断穿透式监管再升级

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,拟对垄断协议中起组织、指挥等作用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等个人最高罚款百万元,重点领域从重追责,并明确责任不因离职免除。此举将提升穿透式监管效力,促进企业合规。

作者:EBC外汇平台 · 2026-08-31 · 1 阅读

反垄断执法利剑将直指垄断协议背后的“关键少数”。为切实遏制垄断行为、实现对垄断违法主体背后实际控制人与最终受益人的有效追责,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《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该文件旨在厘清垄断协议中个人责任的边界,提升反垄断穿透式监管效能,进一步增强执法威慑力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,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,凡是组织、领导、决策、指挥达成垄断协议,或授意、批准、纵容相关行为的,均可能被认定负有个人责任。对于此类个人,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法处以一百万元以下罚款。尤其是当垄断协议触及民生保障、生态环境、安全生产、金融资本、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,并对国家利益构成危害时,相关个人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追责。

在量罚方面,征求意见稿明确,教唆、胁迫、诱骗他人达成垄断协议,或妨碍他人停止参与垄断协议等行为,属于从重处罚情节;反之,积极配合调查、主动消除垄断协议危害后果等,则可依法获得从轻处理。此外,个人责任并不会因当事人离职等情形而消失,这意味着相关责任人将无法规避法律的追溯。

业内分析人士指出,这一指引的出台,有助于锁定垄断违法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,实现“穿透到底、追责到人”。同时也能促使企业管理者更加重视竞争合规,将外部监管压力内化为治理自觉,主动构建合规制度、开展垄断风险排查,从源头杜绝垄断行为。这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无疑将提供长远的制度保障。

反垄断垄断协议个人责任穿透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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